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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职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6 15:49 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土地使用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基建计划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市直机关行政用房的分配和调整。负责机关干部公寓住宅的集中管理。负责行政用房的修缮项目和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负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直机关的公务出行车辆保障。负责市直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办公楼宇物业管理办法,负责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市人大、市政协办公楼和其他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市人大、市政协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落实公务活动保障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来宾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上级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要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统计、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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