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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009-00019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政务办〔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09-17
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009-00019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政务办〔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09-17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15:59 来源: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现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097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为全面落实年度政府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66号)和省政府2020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结合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其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划分为2类(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考评用权公开、政策发布解读、政务信息公开、公共卫生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见附件2)。

(一)用权公开:权力配置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公开,政务信息管理等。

(二)政策发布解读: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等。

(三)政务信息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等。

(四)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疫情信息发布,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依法保护公众各项法定权利等。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公开等。

(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建设基层政务公开专题,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推进示范创新工作等。

(七)政务公开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政府网站在线互动,政府公报,政务热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等。

(八)监督保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专题行动,工作经验交流等。

三、考评环节

根据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考评工作设定为专业机构测评、第三方机构测评、日常测评和双向互评4个环节。

(一)专业机构测评。

权重:40%

测评单位: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专业机构(省经济信息中心)。

测评时间:20201220日至2021120日。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年度测评。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

(二)第三方机构测评。

权重:10%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时间:20201220日至2021120日。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年度测评(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在线互动和政务热线模拟测试)。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

(三)过程测评。

权重:10%

测评单位: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时间:全年(按季度开展)。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和进度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过程测评。

(四)双向互评。

权重:40%

测评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测评时间:20201220日至2021120日。

测评方式:由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对省直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四个环节考评结束后,省政务公开办合成各考评对象得分,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计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等,并按要求供其他省级考评项目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2020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认真开展自评,编写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并于20201220日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发布。

(二)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省政务公开办指导下,根据考评内容制定专项测评指标,认真做好测评工作。

(三)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考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固定采集数据、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做到数据可核实、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运用,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四)各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要对考评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考评成绩。违规泄露考评成绩的,取消考评单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保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22020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附件1


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一、各市人民政府(16家)

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二、省直有关单位(52家)

(一)行政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政研室、省人防办、省政府信访局、省扶贫办、省数据资源局、省参事室、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药监局。

(二)事业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供销社、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贸促会、省残联、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安徽广播电视台。


附件2


2020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13%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5%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二)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3%

构建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按月或按季度公开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5%

司法行政工作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本级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各级政府部门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提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

二、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10%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3%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二、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10%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3%

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三)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效果。(4%

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固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审核把关机制,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10%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4%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3%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三)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3%

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10%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4%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3%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3%

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五、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

(一)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3%

围绕深入实施“1+8+N”方案体系,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信息公开。

五、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

(二)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4%

围绕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的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加大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巩固脱贫成果、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相关政策举措和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

(三)推进污染防治信息公开。(3%

围绕继续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城镇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河(湖)长制落实等相关信息公开。

六、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13%

(一)编制事项目录。(5%

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部委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我省梳理指南,编制完成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基层政府根据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指引目录,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县、乡两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

(二)建设公开专题。(3%

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集中展现各领域公开信息及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等,提供信息检索功能,并与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

(三)完善工作制度。(3%

基层政府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制度机制,聚焦群众需求,提升公开质量。

(四)推进示范创新。(2%

各市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人员队伍强的县(市、区)作为市级示范区,各县(市、区)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开发区作为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流程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22%

(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

2020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参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突出展示本地本部门政策法规,设置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专栏链接,并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5%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围绕疑难申请事项,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借鉴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作用。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完善政府网站在线互动功能。(2%

丰富互动交流渠道,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理顺留言办理答复机制,确保在收到留言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

(四)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5%

强化政府公报在权威发布、政令传递等方面的法定地位,加强对各级政府公报刊载内容的审核,确保刊载内容权威、规范、准确。进一步建立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和联络员制度,合理确定出刊周期,逐步做到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登尽登和施行前刊登。着力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创刊以来刊载内容全部上网,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利用。

七、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22%

(五)提升政务热线服务质效。(5%

建立健全热线工作制度,规范热线服务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热线平台建设,丰富知识库内容,拓展数据支撑能力加大热线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方式方法,注重结果运用,提升热线服务水平。

(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2%

准确把握数据填报要求,提高数据精准性,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提升年度报告编制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1%

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八、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12%

(一)明确领导责任。(2%

各级政府部门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2%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厅(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八、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12%

(三)强化培训工作。(2%

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四)开展专项行动。(4%

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将隐私排查纳入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指标。开展全省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对解读质量高、效果好的单位,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予以加分。

(五)加强工作交流。(2%

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交流”约稿活动,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报送优秀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