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车改领导小组印发《宣城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中对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原则的解释为: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支出,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应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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