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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305-0000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修订印发《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宣行管办〔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305-0000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修订印发《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宣行管办〔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关于修订印发《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7:24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对《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

                             2023年5月10日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现结合本单位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一、实行财务预审制度

严格实施经费先报批后列支制度,对各类列支经费达2000元(含)以上开支项目,必须填报《经费开支申报表》,由经办人按要求完成相关经费预审报批程序后,再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确保每项经费开支都能够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杜绝超预算支出,做到经费开支合理合规。

二、列支范围及审报程序

(一)日常经费报销

1.支出2000元以下。由有关科室做出说明,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报销。

2.支出2000(含)-1万元。由有关科室填写《经费开支申报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报销。

3.支出1万元(含)-10万元。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有关科室填写《经费开支申报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报销。

(二)工程类经费报销

工程类经费支出按新修订的《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维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0万元以下支出先完善《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维修申请表》后,再按日常经费报销程序审签报销。10万元以上支出按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之规定程序进行,再按日常经费报销程序审签报销。

(三)合同类经费报销

1.支出5万元以下。有关科室根据合同约定提出支付意见,填写《经费开支申报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报销支付。

2.支出5万元(含)及以上。有关科室根据合同约定提交决算清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填写《经费开支申报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按规定报销支付。

3.其他。超出合同价款以外的经费支出,提供增加经费支出预算清单,重新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再按财务规定程序审签报销。 

(四)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报销

根据《中共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施工、维护、修缮等已列入预算的10万元以上的项目;涉及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资金2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处置原值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5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等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报销,需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再按财务规定程序审签报销。

三、有关要求

1.局机关经费支出实行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分管领导的报销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每笔报销单据必须填写《单据报销封面》,严格落实一审批三签字。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相关公务接待经费报销按《宣城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3.报销单据应符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由具体经办人在发票背后签字说明,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现金的预留和存放要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公私不分。

5.加强公务卡管理,差旅费、会议费、零星购买等支出,凡是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严禁规避公务卡结算。

6.账目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15日前书面汇报上月预算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议作一次财务分析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公示。

7.严格用印和电子UK纪律,财务印章和电子UK及密码由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严格按照出纳送审、主办复核程序进行电子化支付。

8.财务人员应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对本单位财务的保密工作,不得对无关人员介绍透露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9.加强对市政府机关幼儿园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参照局机关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纳入局机关统一管理,相关经费预算、申报等程序同局机关,后勤中心相关负责人负责前期审签工作。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局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