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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市直机关食堂就餐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吴先明 发布时间:2013-01-23 16:30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就餐秩序,明确就餐卡办理程序及有关事项,现对机关食堂就餐及就餐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堂营业和就餐时间

(一)营业时间

每日均正常营业(包括周六、周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五一”、“十一”等节日)放假期间不营业。

(二)就餐时间

早餐:7:00—8;00

中餐:11:35—13:00(夏令时:12:00—13:00)

晚餐:17:35—18:40(夏令时:18:00—19:00)

二、就餐卡办理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补贴卡办理

1、享受就餐财政补贴的人员条件

条件一:新招录的市直机关未婚且父母家不在宣城市区的在编干部职工;

条件二:市直机关离异的在编干部职工;

条件三:市直机关已婚但配偶户籍不在宣城市区且也不在宣城市区工作的在编干部职工;

条件四:从中央、省直有关单位下派或交流到市直机关工作的人员

注:宣城市区指宣州区双桥办事处、济川办事处、澄江办事处、鳌峰办事处、西林办事处、敬亭山办事处、飞彩办事处、金坝办事处。

2、申报证明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一:身份证及新招录人员组织人事文件复印件;

(2)符合条件二:身份证、离婚证复印件及人员在编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三:身份证、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配偶单位证明及人员在编证明材料;

(4)符合条件四:身份证、下派或借调有关文件复印件。

3、申报程序

根据《享受就餐财政补贴的人员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市直机关食堂就餐补贴卡申报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我局申报。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申报人员情况认真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二)普通卡办理

1、办理范围:

市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2、申办人员需填写《市直机关食堂就餐普通卡申报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向机关食堂申报。

3、就餐普通卡由机关食堂经理审批,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联系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员:吴先明    电话:3031750

市直机关食堂经理:杨 萍      电话:3018767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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