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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市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06 08:45 信息来源:财政局网站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财资〔2013〕696号),规范市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参照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我们制定了《宣城市市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等(以下简称市本级行政单位)。
    二、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市本级行政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三、本标准是市本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基本依据。
    四、本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配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
    五、市本级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和高档家具。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本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市本级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具体配置标准,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具体配置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因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需超标准配置的,另行申报审批。
    七、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9月23日
 
宣城市市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一、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1、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台配置,另可适当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20%,单价不超过4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2、笔记本电脑,处级以上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配置1台;每个内设机构原则上可配置1台作为公用,内设机构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可增加1台。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单价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确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3、打印机,以联网打印、共享使用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A4打印机及票据打印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每人可配置1台A4打印机,其他工作人员每间办公室可配置1台打印机;A3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A3打印机单价不超过6500元,A4打印机单价不超过1500元,票据打印机单价不超过25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4、中高速复印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单价不超过15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5、传真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单价不超过15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6、投影仪,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10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7、扫描仪,每个单位可配置1-3台,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单价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8、数码照相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单价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9、电视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5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10、碎纸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单价不超过8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11、空调,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但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分体式空调单价不超过3000元,柜式空调单价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
    二、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1、办公桌椅,按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处级办公桌椅单价不超过2500元,科级及以下办公桌椅单价不超过15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2、沙发(含茶几),每间办公室可配置1套沙发(含茶几),处级办公室沙发(含茶几)单价不超过3000元,科级及以下办公室沙发(含茶几)单价不超过15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3、桌前椅,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单价不超过3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4、书柜,每间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价格不超过1000元/组,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5、文件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9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6、保密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16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7、茶水柜,每间办公室可配置1个茶水柜,单价不超过6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8、会议桌,根据会议室大小配置,每平方米价格不超过4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9、会议椅,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4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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