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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技防”与“人防”相结合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作者:张炎萍 发布时间:2018-03-13 15:00 信息来源:局节能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适应新体制,充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全覆盖。

一是坚持“技防”为先,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风险点,先后制定《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库管理办法》《宣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营性)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维修管理办法》《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

二是坚持“人防”为主,落实全程纪实制度。党组班子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全程纪实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要求对干部工作日志进行监督,严格请销假制度,对考勤情况进行月通报,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坚持重大节假日前必谈,提醒提示到位,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三是坚持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综合管理。有效运用监督检查的手段,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通报,促进长效机制的落地生根。坚持“三重一大”汇报制度,主动接受综合监督,2017年共邀请纪检组参加局党组会议3次,局长办公会2次,基建维修开标会10批次。加强日常监督,各科室涉及资产、经费的业务必经纪检联络员监督,全局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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