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整体文明程度,树立良好机关形象,根据《关于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美丽单位”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泾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创建“美丽单位”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美丽单位”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美丽单位”建设督查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加大整改力度。
二是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细化创建考核内容,对照创建标准,落实“院外院内、场外场内、楼外楼内、室外室内”整洁有序、绿化美化。
三是外树形象、内强管理。建立完善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长效机制,把环境提升工作与争创省级文明示范县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整体文明程度,助力“四个泾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