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党政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决策部署,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近日,市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宣城市市直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创新推动公务出行绿色低碳转型。
《办法》严格对标国管局新能源汽车性能指南、公共机构充电设施运行指南及省级管理办法,立足宣城公务用车管理实际,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坚持上下衔接、贴合基层、务实管用,构建起覆盖配备更新、采购维修、充电建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关键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与基层实操需求,重点优化六项内容。一是扩宽适用范围,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参照执行,避免重复立制、提升政策统一性。二是强化性能适配,明确优先配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续航里程不低于100公里,严格对标国家技术规范。三是规范维修管理,要求维修衔接原厂质保,定点维修机构须具备电池、电控专业维修资质,筑牢安全与质量底线。四是严控采购管理,在预算额度内规范选购,通过议价降低成本、提升资金效益。五是配套充电设施,明确公共机构充电车位配建比例宜不低于整体车位25%,同步规范运营管理、数据直连,夯实使用基础。六是厘清职责分工,细化机关事务、财政、发改等部门监管与建设职责,形成协同推进、高效落实的工作合力。
《办法》的出台,是紧跟省市工作要求、健全配套制度的有力举措,不仅为我市公务用车管理注入制度内核,也是践行厉行节约、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绿色低碳出行的具体行动,有利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