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公章) 主管单位(公章)
性 质 |
□配备 □更新 □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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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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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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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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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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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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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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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量 |
(辆) |
实有数量 |
(辆) |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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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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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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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车牌号: 车架号: |
(本表一式六份,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车管所各一份)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二级机构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2、性质:据实勾选配备、更新、调剂。
3、车型:车辆型号,例如:轿车、商务车、越野车(SUV)、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或其他。
4、排量:汽车排气量,例如1.6升(含)以下、1.8升(含)以下、3.0升(含)以下或其他。
5、用途:分为实物保障、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业务或其他。
6、单车价格:为车辆的裸车价(不含购置税),例如:12万元以内、18万元以内、25万元以内、45万元以内。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专项经费或其他。
8、编制数量:根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车辆核编情况据实填写。
9、实有数量:根据车辆保留情况据实填写。
10、备注:更新(调剂)车辆须在备注栏填写移交(调剂)车辆的车牌号和车架号,若有其他说明事项可在备注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