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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移交清单

发布时间:2024-08-26 08:35 信息来源:局综合管理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移交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车牌号

车辆品牌

车  型

核载人数

初始登记日期

行驶里程数

车架号

购置价

车排量/动力电池容量

移交原因

移交项目

行驶证

车辆购置税证

车辆登记证

车钥匙

交强险保险单(截止日期

商业险保险单(截止日期

单位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一式两份,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

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

(一式两份,委托人处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

车辆违规清零

北斗、ETC等物品卸载情况

可能导致无法过户或交易的情形

移交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车辆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一切后果由移交单位承担。

停放地点

移交时间

移交人(签字)

联系方式

接收人(签字)

联系方式

备注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四份(移交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各两份)。

2.移交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二级机构须报主管单位,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3.移交车辆基本信息须填写详细,车型按车辆行驶证证书登记填写,行驶里程数须准确。

4.移交原因可填写“更新移交”、“使用超八年移交”、“取消编制移交”、“审批同意移交”、“其他原因移交”。

5.移交车辆相关证件据实填写“有”或“无”;车钥匙填数量,如“2把”。

6.交强险保险单须填写保险到期日,剩余保险期限至少半年以上;商业险保险单已过期的填写“过期”,未过期的须填写保险到期日。

7.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盖章即可,下划线部分空出不填。

8.移交时车辆违章必须清零,否则不予接收。

9.移交时间与停放地点现场填写。

10.车辆零部件缺失、无法过户交易等特殊事项须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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