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服务部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四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与卫生安全,力求为市直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一是监管制度化。督促服务企业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违规处罚规定》进行管理,要求服务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
二是程序安全化。督促服务企业加强对机关食堂服务部商品进货渠道进行备案审查。加工食品由供货商提供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现场经理督查肉类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是否新鲜、是否当日出产、蔬菜是否腐烂,做好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并登记造册,杜绝变质腐败食品进入服务部。
三是询价经常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组织责任科室、现场经理开展食堂服务部商品询价活动,商品定价坚决不允许高于宣城市区大型超市同产品价格。
四是服务优质化。督促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针对性的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同时认真收集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