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市直二级机构办公用房维修申请表
填表日期:
申请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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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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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性质 |
□租用 □借用 □分配 □自有 |
建设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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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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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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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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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原因 |
□房屋基础局部损坏,发生不均匀沉降并有继续加剧趋势,经加固处理后可继续使用的; □房屋部分墙体裂缝、倾斜、空鼓、斑驳等,损坏较严重并有继续加剧趋势,经维修后仍可继续使用的; □房屋地面、顶棚、墙面、门窗等严重老化的; □房屋屋面渗漏,部分屋面塌陷,需进行维修的; □水、电等设备设施严重老化或损坏,已影响正常使用安全,需进行大部分或全部更换的; □其它确需维修改造的情形。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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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盖章) |
检查鉴定结论: □不符合条件,无需维修; □符合条件,准予维修。 ○预算≤10万元,申请单位自行安排维修; ○预算大于10万元,小于60万元,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内控制度组织实施; ○预算≥60万元,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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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装修,严禁违规将设备采购等事项纳入维修项目。
2. 市直二级机构指市直单位所属二级机构、垂直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
3. 此表一式叁份,向市管局备案一份,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