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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直二级机构办公用房维修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4-10-30 15:16 信息来源:局综合管理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宣城市市直二级机构办公用房维修申请表

填表日期:

申请单位

(盖章)

办公地址

房产性质

租用     借用

分配     自有

建设年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修内容

维修原因

□房屋基础局部损坏,发生不均匀沉降并有继续加剧趋势,经加固处理后可继续使用的

房屋部分墙体裂缝、倾斜、空鼓、斑驳等,损坏较严重并有继续加剧趋势,经维修后仍可继续使用的

□房屋地面、顶棚、墙面、门窗等严重老化的

□房屋屋面渗漏,部分屋面塌陷,需进行维修的

□水、电等设备设施严重老化或损坏,已影响正常使用安全,需进行大部分或全部更换的

□其它确需维修改造的情形。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检查鉴定结论:

□不符合条件,无需维修

□符合条件,准予维修

○预算≤10万元,申请单位自行安排维修

○预算大于10万元,于60万元,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内控制度组织实施;

○预算≥60万元,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

备注:

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装修,严禁违规将设备采购等事项纳入维修项目。

2. 市直二级机构指市直单位所属二级机构、垂直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

3. 此表一式叁份,向市管局备案一份,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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