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持续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现就公务用车规范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封存停驶制度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公务用车应一律封存停驶,停放在本单位指定停车点。严禁私自出车,严禁非工作需要将公车停放在小区住宅和酒店、景区、商场等场所。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车辆。
二、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公务用车必须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于婚丧嫁娶、走亲访友、接送子女、外出旅游等一切私人活动,严禁将公车给予他人驾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三定点”制度,做好公车加油、维修、保险记录,严禁以公车名义为私车开展加油、维修、保险等服务。
三、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公车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做好车辆检查保养,教育引导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所属二级机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