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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29 15:18 信息来源:局接待一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采取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等措施,在公务接待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强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规范程序,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安排接待,由市接待办负责的接待,相关单位将公函和由市相关领导机关秘书长审批的《宣城市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一并交市接待办统筹安排。

二是严格标准,不断规范接待工作。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住宿标准按照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予以安排,不超标准安排住宿用房,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级领导安排普通单间或者标准间,其他来宾安排标准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餐饮标准,原则上一批接待任务安排工作餐一次,按照不超过130元/天/人的标准安排。

三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公务活动不予饮酒。

四是专人管理,归档接待资料。《宣城市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公函、消费明细单、发票“四单合一”归档,实行一事一结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接待台账,做到账有明细,单有审核,账目明晰。使接待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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