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四五”规划》《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规政策,扎实推进宣城市“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依据,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约型机关为主线,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5.93万吨标准煤,水资源消费总量649.13万立方米,较“十二五”末分别下降12.54%和13.37%;人均综合能耗221.14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1.0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24.19立方米/人,较“十二五”末分别下降15.09%、12.69%和15.90%。
(二)基础工作得到夯实。考核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市直单位和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日趋完善。开展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能耗统计数据日益精准,各地各单位按时上报能耗数据,能耗统计覆盖到乡镇(街道)。节能氛围更加浓厚,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节能成果宣传展、节约型校园建设专题研讨会等系列宣传活动,创作设计宣城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大使形象,拍摄制作《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节能宣传片和宣城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片。管理队伍能力水平持续提升,组织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资源统计、示范单位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等各类业务培训133场,累计培训人数达7310人次。
(三)示范创建作用凸显。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创建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奖励示范创建单位。“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7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8家,省级计量示范单位2家,节约型机关238家。推进市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89家公共机构获评市级节水型单位。
(四)绿色行动开展取得成效。会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联合出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开展空调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倡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践行“135”绿色出行方式,引导市直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优先采用新产品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改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以奖代补,“十三五”期间,全市范围内累计奖补项目18个,奖补资金47万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个,引入社会资金1512万元。
(五)生活垃圾分类逐步规范。根据《安徽省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氛围营造,常态化利用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多媒体设施设备,循环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公益海报和视频,向广大干部职工分发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和投放指南。在市委市政府大院等18处集中办公区安装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点宣传栏22套,向117家市直单位累计配发标准垃圾桶2300余个,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足:能源资源下降目标指标有待进一步分解,节能成效不够突出。市场化手段应用不够充分,节能新手段新措施少。体制机制不顺畅,市县(市)工作关系不明晰,上下职能尚不匹配。这些都亟须在“十四五”时期加以改进和提升。
二、“十四五”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时期,碳达峰及碳中和将成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发展的新课题,要加快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争创“零碳”公共机构、绿色学校、绿色食堂,助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发展格局。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最终实现目标,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能耗“双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决策部署,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宣城样板”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45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695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以下简称碳排放)控制在27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累计下降5%、6%,人均用水量累计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累计下降7%。
三、“十四五”重点任务
(一)推行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积极探索低碳管理,明确各项降碳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要求,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实施公共机构碳排放报告。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宣传,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低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与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学习交流互动,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完成2022年底90%的市级和70%的县级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任务。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目标。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树立先进标杆。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评价复核,加强激励措施,将示范创建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落实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化措施。积极倡导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强与住建、教体、卫生、生态等部门联动,将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融入节约型机关、绿色校园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区域性、系统性工作提升。
(四)坚决反对食品浪费。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和公共机构食堂节约管理。积极宣传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内容,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落实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机制。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五)强化节水护水力度。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完善节水管理和统计制度,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加强用水设施设备、器具及管网日常管理,规范用水计量设施配备,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开展节水改造。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水效领跑者建设。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完成全部县(市、区)级以上机关和50%以上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目标任务。
(六)提升节能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统计,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夯实能源计量基础,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加强计量器具配备。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融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的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水平。积极配合省管局完善能耗数据在线监测机制,优化全省公共机构能效全景视图,分批推进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直接采集,全面细致摸清能耗底数。
(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重点用能公共机构管理,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集中能源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及时采取节能降碳措施。鼓励公共机构通过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十四五”期间,根据国管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00个以上和省管局150个以上的要求,全市公共机构实施超过15个合同能源管理托管项目。
(八)应用新产品新技术。优化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鼓励支持公共机构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高效照明等技术与产品,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等项目建设,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介活动。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力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创造便利条件,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九)提倡鼓励绿色办公。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冬夏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营造绿色办公环境,促进实现碳中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机制。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格局。夯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发挥科研院校、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作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共治共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低碳、节水型、无废城市建设等有机融合。落实对标沪苏浙战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联动发展,共建沟通平台、共商课题研究、共享经验成果、共促重点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落实考核监督。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市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强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探索施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加强节能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三)保障资金投入,发挥市场机制。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认定、项目管理等业务环节进行规范,强化能源审计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节能氛围。积极开展重点业务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做到分级分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队伍整体能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线上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标准、知识,突出节约价值导向,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