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规划精神,我们编制了《安徽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扎实推进“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依据,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约型机关为主线,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159.63万吨标准煤,水资源消费总量2.02亿立方米,较“十二五”末分别下降11.76%和13.27%;人均综合能耗221.5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2.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28.22立方米/人,较“十二五”末分别下降15.14%、13.08%和16.21%。
(二)基础工作得到夯实。制度标准日趋完备,围绕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化改造、能耗定额管理等重点工作,推动出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范》《节约型机关创建通用要求》《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等6项地方标准。考核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及绿色发展评价体系。节能氛围更加浓厚,开展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骑行、万人低碳行动签名承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展示、节能产品进农村、节能知识竞答等系列宣传活动。管理队伍能力水平持续提升,组织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资源统计、示范单位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等各类业务培训1103场,累计培训人数达60550人次。
(三)示范创建作用凸显。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创建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奖励示范创建单位。“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1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35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2家,节约型机关3283家。推进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90家省级公共机构获评省级节水型单位。
(四)绿色行动开展取得成效。会同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明确公共机构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三五”期间,全省112栋公共机构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省直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优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充电设备设施建设。组织节水培训,对重点用水单位实施水平衡测试,开展省直机关老旧管网查漏技能竞赛活动。开展党政机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出台《全省公共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为各级公共机构运用市场化机制拓宽节能资金投入渠道创造了条件。“十三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9个,引入社会资金69297万元。
(五)生活垃圾分类逐步规范。出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范》《安徽省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氛围营造,组织开展“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垃圾分类定向赛”和“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活动。推进省直集中办公区、生活区垃圾分类设施配置,组织省直公共机构垃圾分类集中示范,进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试点,完成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足:能源资源下降目标指标有待进一步分解,基础工作不够牢固,市场化手段应用不够充分,管理组织体系不够完善,节能成效不够突出,这些都亟须在“十四五”时期加以改进和提升。
二、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提出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公共机构领域进一步提升能效、优化能源结构提出了总体目标。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目标任务对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能耗“双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决策部署,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观念、重点推进,统筹谋划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节能降碳。
2.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升效能。
3.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注重分区分类分级指导,区分地区差异和系统实际,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和目标,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4.坚持市场导向、多方协同,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
(三)主要目标
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进有力,制度标准、目标管理、数据分析应用体系趋于完善,协调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机制运行通畅,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1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166亿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以下简称碳排放)控制在672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累计下降5%、6%,人均用水量累计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累计下降7%。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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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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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期值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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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值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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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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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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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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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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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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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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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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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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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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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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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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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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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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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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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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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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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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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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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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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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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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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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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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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用水量(立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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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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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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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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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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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累计下降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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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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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推行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制定全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分解各项降碳指标,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要求,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实施公共机构碳排放报告。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宣传,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低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开展长三角公共机构碳排放现状及影响因素、碳达峰目标及路径等课题研究,推动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
(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力争2022年底95%的省级、90%的市级和70%的县级党政机关完成创建任务。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目标。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树立先进标杆。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评价复核,加强激励措施,将示范创建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专栏2: 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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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机关: 2022年底95%的省级、90%的市级和7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根据国管局部署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现 “县县有示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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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化措施。积极倡导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强与住建、教育、卫生、生态等部门联动,将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融入节约型机关、绿色校园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区域性、系统性工作提升。
(四)坚决反对食品浪费。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和公共机构食堂节约管理。积极宣传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内容,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落实常态化明察暗访监督机制。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专栏3: 反对食品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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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评估: 建立公共机构反对食品浪费成效评估机制并按要求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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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节水护水力度。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完善节水管理和统计制度,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加强用水设施设备、器具及管网日常管理,规范用水计量设施配备,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开展节水改造。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水效领跑者建设,全部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遴选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
专栏4: 节水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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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单位: 全部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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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节能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统计,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夯实能源计量基础,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加强计量器具配备。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融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的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完善能耗数据在线监测机制,优化全省公共机构能效全景视图,分批推进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直接采集,全面细致摸清能耗底数。
(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重点用能公共机构管理,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集中能源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及时采取节能降碳措施。鼓励公共机构通过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十四五”期间,根据国管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00个以上的要求,全省公共机构实施超过1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专栏5: 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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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省公共机构实施超过1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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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应用新产品新技术。优化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鼓励支持公共机构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高效照明等技术与产品,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介活动。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力度,省直党政机关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创造便利条件,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专栏6: 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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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省直党政机关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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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倡鼓励绿色办公。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营造绿色办公环境,促进实现碳中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格局。夯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发挥科研院校、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作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共治共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低碳、节水型、无废城市建设等有机融合。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进三省一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联动发展,共建沟通平台、共商课题研究、共享经验成果、共促重点工作。
(二)完善制度标准,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适时修订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健全碳排放管理、反食品浪费等制度,制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绿色食堂、碳排放核算等地方或区域标准。强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各级行政区域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专栏7: 标准制度和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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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发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绿色食堂、碳排放核算等地方或区域标准。
“双控”和定额管理:各级行政区域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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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资金投入,发挥市场机制。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认定、项目管理等业务环节进行规范,强化能源审计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节能氛围。积极开展重点业务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做到分级分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队伍整体能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鼓励“云”上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标准、知识,突出节约价值导向,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