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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市机关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双燕同志文字解读】《宣城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配置使用、处置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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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市机关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双燕同志文字解读】《宣城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配置使用、处置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02
【部门负责人:市机关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双燕同志文字解读】《宣城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配置使用、处置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02 11:10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中央和省先后出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和省文件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宣城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配置使用、处置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保障各级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必要物质条件。规范和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狠抓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治成果、根治办公用房领域违规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地为党政机关提供高效保障的有力支撑。

三、起草过程

市机关事务局根据中央和省先后出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管理办法》初稿,分别征求了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2022年1月18日,市机关事务、财政、发改三部门联合印发《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一)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二)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三)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三十四条,重点对办公用房配置使用、处置利用和监督问责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

1.推进集中统一管理体制。针对职责不清、边界不明问题,明确市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办公用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按职履责、分工协作。

2.明确配置方式。明确办公用房配置方式的选择顺序,规定应当优先采取存量调剂、其次采取置换或租用、最后才能考虑采取建设方式优化配置办公用房资源。要求合理优化办公区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

3.规范使用管理。列明使用单位申请调配办公用房条件及须提供资料,严格规范了办公用房使用行为,通过签订使用协议和核发分配使用凭证,进一步厘清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职责定位。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并针对领导干部调离、退休等情况,明确腾退要求和时限。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范。

4.推动闲置资产有效利用。针对资源闲置、资产使用效益低问题,提出多种处置利用方式,着力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加强闲置办公用房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办公用房调剂利用渠道,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对于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处置利用的,明确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或者公开拍卖。

5.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在中央、省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前,暂时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6.强化监督问责。明确了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创新举措

进一步明确办公用房调剂的具体流程,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明确各级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控制标准。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机关事务局

解读人:市机关事务局党组成员邓双燕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