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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规定 文号: 宣行管【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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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规定
文号: 宣行管【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5-30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30 11:45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关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收入

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局机关及各局属二级机构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二、预算支出

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的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的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局原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