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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文号: 宣行管办〔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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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文号: 宣行管办〔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10-31
关于印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11:10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请销假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报告范围

全体干部职工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者,须事先请假报告,请假包括: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等。

二、请假报告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全体干部职工请假实行逐级报告的原则,执行书面请假制度。正常法定休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1.县处级干部请假。局主要负责人请假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局分管负责人、县处级干部请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2.科室负责人请假。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的,经业务分管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的,经业务分管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3.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经业务分管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的,经业务分管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一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严格执行AB岗制度,请假人员需妥善安排好工作。

(四)公休假实行分批轮休。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休假,各科室同一时间段原则上只安排1人轮休。主要负责同志休假期间由排名靠前的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三、请假报告要求

(一)请假应事填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请销假报告单》,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请假,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休假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重要任务时,应及时中止休假并返回工作岗位。

四、销假规定

(一)除参加市内公务活动以外的各类请假,均要进行销假。

(二)请假结束后,应于恢复上班到岗的当日按程序进行销假。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