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制度文件
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212-00018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 文号: 皖财建〔2022〕1344号
发布日期: 2022-12-21
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212-00018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
文号: 皖财建〔2022〕1344号
发布日期: 2022-12-21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10:08 来源: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1499 字体:[ ]

各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5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等文件规定,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相关意见,现下达你市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市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用于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做到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附件: 1.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下达情况表.xls

         2.2023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皖财建〔2022〕1344号).pdf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