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市机关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双燕同志文字解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4 17:29
来源:局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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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22条指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
《机关事务“十四五”规划》(国管办〔2021〕259号)指出:持续优化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健全机关事务标准与法规制度的协同机制。为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宣城市地方标准很有必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更好的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公务用车合规处置,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需要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明确公务用车处置工作的要求、公务用车更新处置的条件,确保不随意处置公务用车,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产使用率、减少浪费;规范处置程序,确保处置程序合法合规,以加强处置过程的管控,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起草过程
2022年4月,收到《关于下达2项宣城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宣市监标〔2022〕223号)后,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组织开展标准研制工作。
(一)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由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宣城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二)梳理相关政策文件
2022年6-7月,收集国家和省内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公务用车工作实际,详细梳理相关制度文件。标准起草小组多次调研公务用车处置过程,查看相关记录。
(三)形成标准草案
在梳理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调研工作成果,经标准起草小组讨论后确定标准编写基本框架。根据标准框架,完善标准条款内容。根据相关建议和意见,并经反复修改,形成了标准草案。通过多次研讨,标准编制工作小组反复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
2022年8月,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月,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邀请了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财政局等单位现场征集意见。共征集15条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标准起草组进行核实、调研和讨论,据此修改完善标准并形成标准送审稿。
(五)标准审查,形成报批稿
2023年3月,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宣城市组织召开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审查会,来自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的7位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根据专家意见,起草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并报专家组长复核,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四、工作目标
标准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后,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牵头起草单位将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通过举办集体培训会等形式开展标准宣贯。促进各辖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实施宣贯,提高标准在全市党政机关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五、主要内容
公务用车处置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
公务用车处置的管理程序,包括:向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移交车辆相关物品和资料并按要求填写《车辆移交清单》、委托有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并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公开处置(拍卖、报废等)、收入上缴、资产核销等。同时规定了公务用车处置的条件。
公务用车处置前应向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请移交,移交时应同时移交车辆相关档案资料,开展车辆价值评估鉴定,根据价值评估情况,确定采用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或报废等方式处置。
如车辆仍安全可用经评估价值较高,可调剂到相关部门使用,办理资产划转和车辆过户手续。可公开转让的车辆,可采用电子竞价或现场拍卖等方式转让,成交后办理资产核销和过户手续,收入上交财政。
不能利用的公车按规定程序和途径交报废机构处理,并核销相关资产、办理车辆销户手续。
六、保障措施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将公务用车分项标准化试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促使标准化试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组织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建立健全标准化组织架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部署,保障试点推进。
局长办公会议听取研究标准化试点工作,委托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协助完成地方标准的制定出台工作。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和部分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参与单位全力协助配合。明确标准化试点有关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办公场所,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解读人:市机关事务局党组成员邓双燕
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