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策法规> 上级文件
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212-00022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 文号: 宣政秘〔2022〕62号
发布日期: 2022-12-15
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212-00022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
文号: 宣政秘〔2022〕62号
发布日期: 2022-12-15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11:33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划定下列范围作为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鳌峰东路、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昭亭北路、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商合杭高铁、宣南铜高速、水阳江、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宛陵东路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合围区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