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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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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文字解读】《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7 16:04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已于20231026日宣城市人民政府第10号政府令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将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践需求。随着依法治国新形势不断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对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开展的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实施的“百千万法治家庭”培育工程、打造的“宣法扬德护民兴城”法治文化品牌等,得到上级部门高度认可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但这些举措在推进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全国尚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专门法律法规2015年12月4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是主要依据。有必要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普法责任、明确法治宣传重点、夯实依法治理工作基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试点工作的需要2022年4月,我市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确定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国家工作人员群体)八个试点地区、安徽唯一试点城市,我市落实试点任务的举措和成效在今年全国试点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规定》出台也将为探索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的“宣城模式”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依据

《规定》主要依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参考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贵州省、广东省、抚顺市等地立法实践经验。

三、起草过程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宣政办秘〔2023〕21号)要求,按照“立法有据、立足实际、集思广益、规范程序”的基本原则,宣城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规定》草案。5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29日-6月7日,通过书面征求、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6月9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6月13日-7月19日,再次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8月2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9月6日,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9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协调会。9月12日,通过合规性审查。最终,形成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规定》送审稿。9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10月11日,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10月26日,市政府第10号政府令正式印发。

四、目标内容

《规定》共27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主要内容、政府及部门责任与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部门和相应职责;二是明确了建立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三是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对象、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重点节点、重点举措、重点途径等内容;四是明确了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保障机制。五是明确了违反《规定(试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具体内容:

1.明确了立法目的,即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宣城建设,制定本规定

2.明确适用范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等法治实践及其成果等列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3.明确工作指导原则,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一规划与分类实施、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明确适用对象,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治宣传教育

5.明确政府职责,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规定组织推动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6.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职责是本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

7.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人民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8.明确工作考核保障、激励、奖惩等有关举措。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情况,应当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接受监督

9.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不履行本规定明确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司法行政部门同步制发法治宣传教育改进建议书。

五、创新举措及重要调整

(一)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规定》在《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条例》明确的宣传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国家省市“八五”普法规划的新要求等内容,更加完备详实的突出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规定》第二条明确市行政区域内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宣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和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等法治实践及其成果,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调整了机关集中学法月时间

充分考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已常态化、制度化、体系化,为更好的结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求,切实把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贯穿在宪法宣传周、江淮普法行等主题活动中,将每年12月份确定为机关集中学法月,通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集中学法、考法、送法、述法等活动,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示范作用,带领全体人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强调了政府及部门的普法责任

《规定》以“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为基本要求,明确了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的普法责任,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个人等广泛参与普法活动,鼓励村(社区)、企业等参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将本地法宣实践优秀做法上升为法律性要求

《规定》将我市近年来开展的、得到上级充分认可、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做法,如机关集中学法月、法治家庭建设、领导干部法治讲坛、宣法扬德护民兴城法治文化品牌建设等工作,上升为明确的法律性要求,为构建宣城特色普法工作格局,提升基层法治化治理水平,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贡献力量。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开展专项学习结合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规定》纳入机关集中学法重点内容,学深研透《规定》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任务职责要求,确保《规定》有效贯彻实施多举措开展《规定》的宣传宣讲活动,结合“机关集中学法月”“宪法宣传周”、江淮普法行、法润乡村社区等主题普法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栏、宣传横幅等传统方式,并借助新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

(二)全力推进“八五”普法规划高质量实施。“江淮普法行”“法律七进”“法润乡村社区”等活动为载体,根据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的普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关键点,联合开展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强化执法主体普法责任,开展实时普法,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精准化开展,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不断提升“宣法扬德护民兴城”普法品牌感召力。持续深化法治宣传“一月一主题”和“扬子说法”普法载体建设 ,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讲坛、青少年法护起航、各层次各领域普法品牌活动建设,持续夯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基础,推动普法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四)不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能力水平。进一步培养和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探索组建一支能兼具专业性与公益性,且能融入群众生活圈的社会化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大法治宣传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下一步计划

11月至12月底,在全广泛开展《规定》宣贯活动

(一)组织开展专项学习各地各部门结合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规定纳入机关集中学法重点内容学深研透《规定》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任务职责要求,确保《规定》有效贯彻实施

(二)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各地各单位多举措开展《规定》的宣传宣讲活动,结合“机关集中学法月”、“宪法宣传周”、江淮普法行、法润乡村社区等主题普法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栏、宣传横幅等传统方式,并借助新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

(三)纳入宣教基地布展。宛陵湖法治文化馆组织开展《规定》专题布展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专题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滚动电子屏、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播放视频、专家宣讲等形式。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司法局

解读人:束龙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