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在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政策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技术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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