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署】工作提示单:落实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4-07-08 11:00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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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标准规范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一、标准规范
(一)主动公开
1.《市直(县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
适用范围:市直部门、县(市、区)部门通用。
2.《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
适用范围:县市区通用。
3.《乡镇(街道)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
适用范围:乡镇(街道)通用。
4.《市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范例》
适用范围:市直单位。现有57个重点领域由市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林业局、医保局、公管局、税务局等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对照各领域目录分别实施。
5.《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适用范围:县市区。现有领域由县(市、区)直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对照各领域目录分别实施。
6.《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适用范围:市、县两级。现有领域由市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等主管单位直分别实施。
7.《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规范》
适用范围: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通用。
(二)依申请公开
8.《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
适用范围: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通用。
(三)政务公开专区
9.《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DB34/T 4440-2023)
适用范围:县市区。
10.《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DB34/T 4439-2023)
适用范围:乡镇(街道)。
二、工作提示
(一)信息发布要标准规范、工整美观
1.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各规范有关目录、内容、格式要求,标准化设置目录、发布信息。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市直重点领域信息有明确格式要求,需注意严格按照范例格式发布。
2.工整美观。没有明确信息发布格式的其他公开栏目,各单位可以参照公文格式要求,并按照时间、批次、案件号顺序规律发布,做到信息发布标题统一、内容规范、格式整齐,政务公开栏目工整美观。
(二)落实政务公开领域基层减负
1.专区建设。各县市区按照规范要求“功能完备、方便实用、因地制宜、节约高效”原则,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对专区场、面积、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不做硬性要求。
2.信息发布。信息公开要聚焦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需求,做到信息发布客观、真实、有效,原则上不得发布情况说明类信息,确有需要的各栏目不得多于1条概括性情况说明。在不出现空白栏目等一票否决问题的基础上,对信息发布数量、频次等不作硬性要求。
附件:1.《市直(县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
2.《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
3.《乡镇(街道)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20年版)》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范例》
5.《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6.《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7.《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规范》
8.《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
9.《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10.《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宣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