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确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我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宣城城市市直机关食堂服务考评奖惩实施办法〉〈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履约考评规定〉的通知》(宣行管〔2023〕1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